事實查核報告 【誤導內容】在暴動現場被搜出士巴拿、對講機、電鑽,因藏在背包就不算「藏有攻擊性武器」? 近日有對個夠「藏有攻擊性武器」案件裁決的批評,認為法官因涉案工具放在背包內就不視之為「藏有」,實際上了忽略了「攻擊性武器」的法律定義包括「意圖」的部分。